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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我市“获得电力” 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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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我市“获得电力” 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发改能源〔2022〕2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简化 优化我市“获得电力”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简化优化我市”获得电力”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 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 函〔2020〕12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 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 法》(省政府令第283号)《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 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等文件规定,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和获得电力领域,破解制约项目审批堵点、 难点,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合规高效推进投资界面 延伸政策落地,助力加快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在东营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增电网建设项目工程。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电力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要求,提升 “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按 基本建设推进流程为主线进行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形成一批见实效、可推广、能复制的改革成果。 三、工作机制 市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 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 分歧。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强 化职权法定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依法审批能力,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跟踪掌握、跟踪记录。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投资界面延伸政策实施流程 1.对于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 “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由引进部门牵头会同电力主管部 门、项目所涉及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批复部门及供电企业,明 确资金来源。对于符合东发改价格〔2022〕29号要求的储备地 块配套电网项目,土地储备机构根据下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联 合供电企业根据项目用电需求按定额标准确定项目建设资金 (具备条件的地块由供电企业出具项目概算);对于资金超概算 项目、临时增加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论证合理性后,明确资金来源。 2.确定项目资金来自土地储备资本金后,配套电网项目应由 供电企业向电力主管部门递交《业扩配套电网工程绿色审批通 道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审核通过后,由供电企 业依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组织开展配套电网项目可研设计一体化采购。 3.储备地块配套电网项目建设资金经批准且落实到位后,土 地储备补偿主体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依据定额标准并 结合项目资金情况及工作进度,向土地储备补偿主体申请拨付 项目资金。供电企业依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组织开展 配套电网项目物资、施工、监理采购,并在收到拨付资金后及 时向土地储备补偿主体(或出资主体、相应管理部门)开具票据。 4.实行配套电网项目帮办服务,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供电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征求规划、用地、林业、 文物、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同步开展配套电网项目规 划选址、节地评估等评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5.政府延伸投资界面建设的配套电网项目因规划需要电力 线路下地入廊的,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 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建成后,电气部分产权无偿移 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运行维护,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土建 部分(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产权仍属于地方政府,供供电企业使用。 6.储备地块配套电网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向土 地储备机构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土地储备补偿主体按程序及时拨付项目尾款。 (二)优化电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7.对于满足供电企业变电站典型设计要求的电网建设工程 选址情况,免于开展节地评价。在东营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 围内的电网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考古调查勘探、土壤污染调查等事项的专业评价或评估工作。 8.变电站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容缺不动产权证,将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规划设计 方案审查。220千伏及以下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 电力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对建筑行业资质不做 要求。方案审查通过,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同步核发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简化电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审批手续 9.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开挖、绿化移栽等许可事项实行告 知承诺制。电网建设项目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挖掘(占用) 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公路用地、使用公路 改线等情形除外)、占用城市绿地、树木(不含城市古树、名树) 等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时,规划许可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办理。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电力线路 工程,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同步 推送至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0.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中大型电网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11.220 千伏及以下变电工程、送电工程执行消防备案抽查 制度,消防备案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 料齐全的(未被列入抽查对象的),当日出具备案凭证;对备案 材料齐全的(列入抽查对象的),按照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申请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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