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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商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商务主管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2〕2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等,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完善全面实施长效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农高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长效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一是要对照清单事项,立即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二是落实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或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转发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三是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落实省构建统分结合、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反映渠道要求,强化研究甄别、调查核实、办理解决和回应反馈。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或微博等平台公布本领域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方式,按照省要求,本次对各部门投诉方式进行统计,后期将统一公布。

三、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是否存在违背清单要求进行审批情况”“有无市场主体违规进入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情况”“是否设置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内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纳入日常业务工作,不设期限,不分阶段,与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同步推进,一经发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立即拿出处理意见,迅速推动整改解决。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按季度反馈,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反馈上季度情况(格式参考附件2),逾期不反馈视为未发现相关问题。

请市直各单位(格式参考附件3)、各县区开发区(格式参考附件4)反馈落实情况报告,并确定分管领导与联络员,填写附件5,于4月30日前一并反馈。相关材料经领导审阅加盖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版和PDF版至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改革科。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改革科,8388018;

市商务局机关党委,8082136。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                   〔2022〕295号)

          2.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台账

          3.市直部门落实情况报告格式

          4.县区(开发区)落实情况报告格式

          5.长效机制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1-11).pdf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12-60).pdf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61-96).pdf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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