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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第11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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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2年10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16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农经〔2022〕878号),部署在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时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充分发挥“赈”的作用。为指导各市更好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现编印工作专刊,及时通报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遴选推介各市县各部门典型做法经验。本次刊发邹城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模式项目的经验做法,供各市学习借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0日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 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模式项目操作指引(试行) 邹城市 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推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模式落实实施,编制本操作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和主体 本指引所称“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模式”是指在农业农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政策扶持性建设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小(村级资金60万元以下)、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村级资金含有上级奖补资金的,拨付文件如另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办理。鼓励支持村级党组织组织力战斗力较强、村级财务管理较为规范、群众投工投劳积极性较高的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实施,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自主开展建设和管理。 二、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模式的比较优势 1.能够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组织带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2.保证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效,工程质量有保障,同时有效减少、消除乡村治理矛盾隐患。 3.村庄建设项目由镇施行简易审批程序,可不进入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节省时间、缩短工期,避免资质借挂靠、遏制转包,减省税费,提高建设资金的实际使用效能。 4.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村民就近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可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实现“家门口”的致富,集体增效益,群众得实惠。 三、项目储备及计划 适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镇街应建立项目储备库,按年度滚动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入库实行“村申报,镇初核、终审定”的报审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建设计划书(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后上报至镇政府。申报工作原则上应于上年末或下年1月份前完成。 2.适用性初核。镇级政府应组织镇级负责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联合会审,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施工要求、技术特点,结合村级组织建设、村情民意、经济财务承受能力等状况,初步审核项目建设模式的适用性,决定并下发是否准予采用的通知。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村可组织村内熟悉项目的设计人员或聘请专业技术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村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绩效目标、用工岗位设置(包括用工数量和工时、劳务报酬发放标准、额度及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资产归属、保障措施等,根据项目涉及的行业规程规范提供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等。若需要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入库前一并完成。 4.镇级审定。镇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会同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于每年2月底前下达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5.其他说明。项目申报主体年度内增建或追加的建设项目按照前述入库程序及入库准备的材料要求,随时报镇政府审定,经审定后予以实施。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 项目村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存在建设地点变更、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变更幅度超过10%、建设内容作较大调整等情况的,应提请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1.成立项目部。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责任心强、公正无私、熟悉项目管理的人员成立项目部,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下设财务组、采购组、施工组、监督组等,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组、监督组应分别有两名以上村民代表和群众党员代表参加。 2.组建施工队。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依据实施方案中的用工需求和岗位设置,优先安排本村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以及具有相关施工技能的村民务工。由村委会为施工项目缴纳团体意外保险或按人购买保险。施工组负责岗前技能培训及记工管理,根据每人实际出工情况登记台账。 3.设立施工公告。施工期间,在项目现场或村务公开栏全过程张贴项目公告单,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期限、用工人员名单、镇(村)监督电话等。 4.加强采购管理。根据项目施工用料及设备需求,采购组至少询问(考察)3家同类物资供应商或设备租赁方,确保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将报价提请项目部共同商议确定采购方后进行采购。 5.严格物资管理。监督组根据购货合同认真核对送货清单,对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采购组按品种和采购时间有序存放,并对库存物资进行不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出库时,施工组凭领料单到采购组办理领料手续,施工剩余材料必须及时退料。 6.规范施工管理。建立施工日志、监理台账、考勤表、机械台账、材料往来清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台账。施工单位(主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进度、关键节点要进行拍照留存;对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环节拍照或视频留存,作为建设档案资料,以便于后期核对存档查证。 7.加强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1)劳务报酬发放。用工劳务报酬发放总额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劳务报酬发放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应及时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到个人,严禁克扣和拖欠。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务工时间、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 (2)工程物资设备采购费用支付。办理报账手续时,根据村账镇管有关规定,应提供采购合同、发票和银行线上电子支付等凭证。原则上不得现金交易。 (3)上述支付凭证需按照“村级民主议事理财小组会议”的形式和程序实行集中会签后,方可报销支付。 (4)严禁与建设项目无关的费用列支。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村级自验、乡镇终验的程序,乡镇乡村建设相关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重点围绕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剩余物资处置等,严格把好验收每一关,确保施工质量和资金节约。验收通过后,将验收清单及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 9.建设项目资料归档。镇级乡村建设牵头部门要指导村全面收集项目入库、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报酬发放、资产登记等方面凭证和记录,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整理建档。 10.规范建成资产管理。项目村应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及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决算报告及时将项目资产登记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要求做好审计备案。建立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项目资产长期发挥效应。 五、实施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模式保障要求 1.镇级政府应做好引导和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实施“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施工模式。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推行“入库”管理,选取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立“项目库”。制定工作机制,对入库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2.积极申报改革创新典型。鼓励镇街积极推广,成效突出的可向市委改革办申报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争取纳入邹城市深化改革加分项目。 3.正面典型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模式”成效突出的乡镇及个人争取纳入“邹城市干部队伍建设正面典型”予以通报表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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