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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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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5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有关要求,拟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公示。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完善整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持清单化推进,根据《东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东办发〔2022〕10号),落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整改督察协调,实行整改盯办机制,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报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确保整改进度时序和工作实效。 二是推进问题整改。已完成1家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2020年,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兰炭1.31万吨,用于热力生产和供应,已纳入我市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1年至今,企业未再使用兰炭,也承诺将不再使用兰炭。认真开展全市涉煤企业兰炭使用情况梳理排查,坚决杜绝再次出现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问题。2021年以来,全市无新上兰炭项目,无使用兰炭情况。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切实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推动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的根本途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1008.98万千瓦,同比增长43.95%;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累计114.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86%,均居全省前列。 四是落实煤炭压减。严格落实《东营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压实各县区、开发区责任,制定细化煤炭消费压减工程清单,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加强煤炭消费数据调度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耗煤企业“一企一策”节煤改造,委托第三方机构逐一进驻48家耗煤企业开展煤炭消费情况核查,形成“一企一策”节能减煤诊断报告,编制节煤改造实施方案,确保煤炭消费压减取得实效。扣除原料用煤和并网机组耗煤量,2021-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累计下降15.3%,好于“十四五”省下达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目标。 三、整改成效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已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达到销号标准,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销号验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46-8380770 电子邮箱:dysfgwhzk@dy.shandong.cn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7号 邮 编:257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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