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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按照东营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访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2019〕1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开展的散煤治理工作不到位,抽查发现16个散煤销售点未按照规定纳入全市网点管理清单。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根据清洁取暖推进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散煤销售点名单,并于2025年底前由县区及功能区按规定向社会公布。(2)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县区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散煤销售点占用土地、环境污染、扬尘、销售营业执照、煤炭质量等进行监管,清理不合规散煤销售网点。

整改工作开展情况:(1)全市16个未纳入网点管理清单的散煤销售点涉及东营区(3个)、垦利区(2个)、利津县(11个),目前已有14个按照规定纳入散煤销售点清单,1个已不再经营(东营区成秋煤炭经销店),1个经核查无该销售点(东营区玛琅社区煤炭销售点)。(2)各县区、开发区及功能区按要求开展散煤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散煤销售点管理,摸清底数,建立散煤销售点台账,按要求向社会公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散煤销售点)。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散煤销售点名单,实现散煤销售规范化、有序化管理。(3)市发改委按要求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及功能区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并按照职能分工不定期对散煤销售点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销售点及时进行清理。各县区、开发区及功能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单位职责,制定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清理不合规的销售网点,实现了对散煤销售点的有效监管。

三、销号验收情况

省环保督查抽查中发现的16个散煤销售点中有14家按照规定纳入全市网点管理清单,1个已不再经营,1个经核查无该销售点。各县区、开发区及功能区(除东营港)均按照要求公布散煤销售点名单,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关于散煤销售点的问题均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达到销号标准,申请销号。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6日(7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46-8386097

电子邮箱:dysfgwnyjtk@dy.shandong.cn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7号

邮    编:25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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